1.省级组织管理机构设立及运行情况 2011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吉林省作为第四次全国中药资源普查试点省份之一,承担了2012年行业专项“吉林省代表区域中药资源保护与利用”。该试点工作的开展,吉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
(1)省级管理机构的设立 2011年12月30日,成立了以马俊清副省长为组长,省卫生厅、中医药管理局、发改委、工信厅、科技厅、民委、财政厅、农委、林业厅、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相关厅局领导为成员的吉林省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试点的组织协调工作,连续9年将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列入省政府重点工作。
领导小组确定了长春中医药大学为技术依托单位,负责本项目的具体实施,并且组织吉林农业科技学院、中国农业科学院特产研究所、通化师范学院、延边大学、延边朝医医院、吉林省长白山科学研究院、吉林农业大学、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长白山职业技术学院等十余所大中专院校及科研单位作为项目协作单位。
成立了吉林省中药资源普查技术专家指导委员会和吉林省全国中药资源普查技术办公室,办公室下设综合组、药材组、种子组、信息组、植物组等5个小组,以充分保障普查试点工作的良好运行。
(2)省级管理机构的运行情况 依据国家中药资源普查技术规范的要求,组织专家制定了《吉林省全国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称《省级方案》),明确了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目的、任务、各部门职责、工作时间安排等内容,并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普查外业工作任务,完成各区域内的野生中药资源普查、采集各类实物标本;各区域内的栽培中药资源、药材市场及传统知识走访调查,并制定了省、县两级普查方案。
为了保障我省中药资源普查的顺利进行,技术依托单位召开了普查试点工作动员会、启动会、工作交流会及表彰会,不仅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层层落实责任制,而且通过召开普查试点工作中期工作经验交流会、表彰大会,以此来调动普查人员的积极性;同时,省内相关部门积极配合试点工作,发挥专家力量,加强普查队伍建设,并将普查工作项目化、任务化,确保中药资源普查工作的圆满完成。
(3)省级普查实施方案执行情况 吉林省普查领导小组及省级专家委员会成立之后立即展开工作,对我省以往的资源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将我省分为四个典型区域,包括东部寒温带针阔叶混交林、中部阔叶林带、西南部草甸草原区、西北部典型草原区。按照国家《第四次全国中药资源普查技术规范》要求,对61个县(市、区)的中药资源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全面查清吉林省中药资源本底情况。
全面准确获取吉林省中药资源信息,为国家提供相关数据和实物样本;建立吉林省的中药资源普查机构体系;掌握吉林省此次中药资源重点普查品种的种类、分布、蕴藏量、栽培与野生情况、收购量、需求量、质量等中药资源本底资料。掌握吉林省具有民族特色的传统用药知识;建立吉林省中药资源的实体库和信息库,初步建立吉林省中药材资源数据库、动态监控网络、预警体系,以及网络化共享服务系统;通过普查,为制订中药资源保护措施提供客观依据,为建立中药资源保护区提供科技支撑;探索普查队伍的组建模式和普查方案的可行性,摸索普查人员的遴选与培训方法。
(4)召开了普查试点工作动员会和启动会 为了保障吉林省中药资源普查的顺利进行,我省于2012年2月20日在长春中医药大学组织召开了省资源普查动员会。会议着重强调中药资源普查的重要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省政府的总体部署,保质保量地完成此次中药资源普查任务。具体实施要做到有“大局意识”、“精品意识”、“团结合作意识”。
为了促进资源普查工作的开展,我省于2012年召开了省资源普查第一批、第二批试点工作启动会,于2013年召开了省资源普查第三批试点工作启动会,于2017年召开了吉林省资源普查工作启动会。会上,有关领导为资源普查专家颁发了聘书,并为普查队授旗。省普查办与技术依托单位长春中医药大学签订了目标责任书,技术依托单位与普查队交换了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制,确保中药资源普查工作的圆满完成。
(5)召开了普查试点工作经验总结及中期汇报工作会 按照省资源普查试点工作的总体部署,为了保证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的质量,更好的掌握普查过程中具体的技术方法,我省于2012年、2013年、2015年分别召开了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普查试点工作中期工作会议。到会的各普查队长、队员及相关专家广泛的交流经验,取长补短,为普查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奠定了基础。
(6)召开了普查工作表彰会 为了鼓励先进、发扬成绩,进一步促进普查工作深入开展,2013年4月、2017年11月,省普查办分别召开了普查工作表彰会,表彰了在2012年度、2013年度、2015年度普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极大地调动了大家的工作积极性。
2.县级组织管理机构设立及运行情况
(1)县级管理机构的设立 我省率先建立了省、市(州)、县(市)、镇(乡)、村五级普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运行机制,成立了县级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本区域内实地调查工作的组织与落实,帮助普查队解决普查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同时,由长春中医药大学组织联合其他科研院所,兼顾当地部分中药专业技术人员,组建60支县级普查队伍,由省资源普查技术依托单位向县级普查队派一名联络员,保证普查工作的规范性、实效性,保证普查工作的良好运行。
(2)县级管理机构的运行情况 为做好各方面的保障工作,各县(市)政府各部门积极配合,主管领导亲自挂帅,抽调了专门的行政人员,积极配合各普查队开展中药资源普查工作,保证了此次资源普查试点工作的良好运行。
(3)县级普查实施方案编制和执行情况 省级普查实施方案编制完成以后,各个试点县根据省级方案的技术要求,结合各个试点县中药资源的具体情况,编制县级实施方案,县级实施方案编制过程中有省专家委员会的具体指导,包括各项技术指标的制定及具体实施过程,同时提供试点县原有野生药用资源目录。方案编制完成以后,各个试点县按照方案执行,全面准确的获取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桦甸、珲春等61个县的中药资源信息,掌握其中药资源现状,并提出中药资源管理、保护及开发利用的建议,为当地政府科学决策、实现中药资源可持续利用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