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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管理/

建立了资源普查过程管理模式

2021-11-05

1.对试点县工作的指导、把关    为了推进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普查成果的统一性、准确性。省普查办组织省内经验丰富的知名专家,设立了药材组、种子组、信息组、植物组,便于对试点县普查工作进行指导、把关。各试点县在普查过程中,遇到实际问题,及时反馈到各个技术组,技术组委派相关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及时解决问题,提高普查工作效率。并且各组对于各试点县上传的数据及上交的标本进行仔细核查,保障普查成果的准确性。

1)初步筛查阶段    依据省普查办制定的关于“上交药材、种子的相关标准”进行初步筛查,对于相关标签、包装不合格的标本,返回各个普查队,按照要求整改。填报数据的核查工作主要由信息组负责。包括各个试点县普查数据填报过程中问题的疑难解答,县级技术方案的审核,数据填报的准确性、真实性等的核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及时解决,必要时进行现场数据填报指导。植物、药材、种子标本核查专家组成员由长春中医药大学、吉林农业大学、延边大学、通化师范学院相关专家组成。依据《中国植物志》、《东北植物检索表》、《中国药典》等文献,对各队上交的实物标本进行核查,其中对于存在疑问的植物品种,要求各普查队提供其生境、原植物的照片,必要时普查队长与核查专家当面沟通,以保证上交品种的正确率。标本核查完成以后,由植物标本内业整理队负责制作合格的腊叶标本,拍照,并上交国家。

2)标本鉴定阶段    对于包装及标签筛查合格的标本,专家依据相关文献进行品种鉴定。鉴定内容包括品种来源是否正确、药用部位是否正确、药材的纯净度,即非药用部位及杂质是否超过相关标准。《中国药典》收载的品种按照《中国药典》中的相关规定执行,未收载的品种按照其他权威文献执行。对于品种有疑问的标本,与原植物腊叶标本核对,并且要求普查队提供原植物照片、生境照片、采挖过程照片等,对标本进行进一步核对鉴定,以保证品种的正确性。对于杂质过多的品种,返回普查队,要求其进行处理,重新上交合格的标本。

2.开展吉林省重点中药材内在质量评价    为了做好普查成果的承接与转化工作,经省技术专家委员会决定,依据2015年版《中国药典》质量标准的要求,对于资源普查中不同产地、大宗传统中药材进行质量评价,包括性状鉴定、显得鉴别、检查及含量测定等项内容。目前,已评价了人参、西洋参、升麻等近10种药材的区域质量特征。

3.开展对接督导和解决普查工作中实际问题的情况    为保障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成员、各普查队长,先后到吉林省61个县(市、区)进行实地走访,召开市(州)中医药管理局、试点县政府领导、试点县卫生局(中医局)领导及相关成员参加的项目对接会。资源普查对接督导工作,加强了各普查队同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接洽工作,解决一系列的普查实际问题,为吉林省中药资源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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